劉兆佳稱何志平獲輕判出獄後仍可繼續服務社會和國家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因貪污及洗黑錢等7項罪成,在美國被判入獄3年,罰款40萬美元。曾為何志平撰寫求情信的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以何志平的成就,判入獄多久都是相當重的刑罰。 劉兆佳說,今次已算輕判,最少不用在獄中渡餘生,出獄後仍可繼續服務社會和國家,期望對方能多多保重,注重健康,在獄中繼續學習,了解香港、國家和國際發展。 與何志平相識幾十年的劉兆佳形容,對方希望透過服務社會和國家,成就自己,多年前才願意放棄行醫,相信以他的學識、身分和地位,不會有好多人認為何志平是故意犯罪,亦估計外界會希望他出獄後繼續擔任顧問等工作,為公眾服務。 劉兆佳認為,美國好重視國家利益,會視用任何手段造成不公平競爭都是嚴重罪行,相信法官判刑時,除了求情信外,亦已考慮何志平的社會地位,在醫學上有成就,加上對方年紀接近70歲,出獄後無動機再做違法事情,仍能繼續為社會服務,所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