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擬設新職推行法定產假及確保職工會遵守國安法等

政府向立法會財委會建議,在勞工處開設為期3年的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除負責推行及監督改善法定產假的新措施外,需兼顧規管職工會的工作,確保職工會遵守包括《香港國安法》,督導有關投訴職工會的調查及跟進工作、檢討《職工會條例》的相關條文等。 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建議開設的編外職位,月薪為15萬至16萬元,主要領導及規劃發還產假薪酬科的工作,同時需要協助擬定和執行,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下,向僱主發放政府資助的運作安排,以及加強對職工會的規管。 當局認為,發還計劃的規模、新的實施模式及相關法例條文複雜,設新職位負責,可提供高層次的督導及協調,確保發還計劃有效運作及善用公帑,有關開設新職位的建議,將在下星期二舉行的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