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深水埗警署暴動罪成 7男女分別判囚或判入教導所

7名男女涉嫌2019年包圍深水埗警署,其中6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餘下1人認罪,區域法院今日判刑,其中3人被判監禁24至32個月,其餘4人被判入教導所。 7名被告分別報稱是學生及混凝土工人等,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暴動人數不多、時間不長和範圍不大,暴動規模較小,各被告沒有作出暴力行為、參與程度較低,暴動中沒有市民或警員受傷,亦沒有財物損失或嚴重交通阻塞,現場也沒有人縱火,警方毋須使用催淚彈驅散人群。 法官認為,雖然無證據顯示各被告作出暴力行為,但他們均攜有口罩、防毒面具和護目鏡等,案發在人煙稠密的深水埗區,示威者人數由數十增至120人,有人用噴漆損壞公物,亦有人在馬路上奔跑,影響道路使用者,案發時有不同鐳射光照向警署,示威者公然挑戰執法者,為本案嚴重之處。 法庭採用34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個別被告分別是背景良好或認罪等,酌情減刑,當中4名被告較為年輕,判處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