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名紅色通緝犯判刑 孫新囚14年半

【星島日報報道】在境外逃亡達7年的北京市外逃疑犯孫新,因挪用公款罪、貪污罪,今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罰款20萬元人民幣。孫新是「天網」行動公布百人紅色通緝令後,北京市首個被捕的通緝犯。 檢方指控孫新第一項罪名是挪用公款罪。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孫新利用擔任原北京市新聞出版局財務出納,負責收支公款,保管銀行預留印鑒、支票等職務便利,將單位公款共計2275萬元人民幣(下同),轉入其個人控制的證券賬戶中,用於證券交易。他陸續歸還了472.46萬元,但仍有1800多萬元未歸還。 第二項罪名是貪污罪。事情敗露後,孫新被免去出納職務。但在2008年1月至3月期間,他偽造銀行協定存款合同、存款賬戶對賬單等交接材料,從其控制的用於證券交易的銀行卡中取出公款57.32萬餘元,並攜帶潛逃境外。孫新共控制14個期貨賬戶,涉及29張銀行卡。他炒作期貨及潛逃所攜帶的款項均為公款。 孫新指,做期貨的錢都賠光了,因害怕擔責任,選擇逃亡境外。逃亡的7年中,孫新有4年生活在柬埔寨。為隱瞞真實身分,他改名換姓,沒有固定住所,生活窮困潦倒。他藏匿在柬埔寨一家工廠打工時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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