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潘志文上訴失敗囚兩月准保釋

潘志文。伍凱瑩攝

前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58歲)前年3月在辦事處接見女求助人後3度強吻她,猥褻侵犯罪成,上訴重審後維持原判,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監禁2個月。裁判官准許潘以2萬元保釋等候申請上訴。 裁判官判刑指,接納辯方求情認同潘是「好爸爸、好區議員」,考慮到被告背景以及社會貢獻減刑兩星期,但因事主出現創傷後症候群加刑兩星期,故終判監兩個月, 准許潘以2萬元保釋等候申請上訴。 法庭記者:伍凱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