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集結案單仲偕蔡耀昌緩刑 官指角色較被動

法庭認為,單仲偕(左)在案中的角色被動,長期為公眾服務。蔡耀昌(右)的求情信提及他為貧苦大眾等服務,法庭決定判處緩刑。

前年十一國慶日集結案,10名民主派人士分別被判囚14至18個月,其中單仲偕蔡耀昌獲緩刑兩年。 案中首4名被告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及民主黨何俊仁,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18個月。法官胡雅文指,他們煽惑他人參與組織的未經批准集結,表明要大量人參與,可以預計遊行路線一帶會被癱瘓,當區亦曾發生暴力衝突,他們的刑責較其他被告的重。 至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楊森、民主黨單仲偕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分別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各被判囚14個月,其中單仲偕緩刑兩年。同樣承認兩控罪的吳文遠判囚14個月,蔡耀昌亦承認兩項控罪,判囚14個月,緩刑兩年。 法官提到,何俊仁及楊森在其他反修例案件中被判緩刑,但由於他們短時間內,在騷動的時期再犯案,並涉及更嚴重因素,緩刑不再合適。 至於在本案獲判緩刑的單仲偕及蔡耀昌,法庭認為,單仲偕在案中的角色被動,他長期為公眾服務,判處緩刑合適。而蔡耀昌提交的求情信提及他為貧苦大眾等服務,法庭亦決定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