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非法集結審前認罪 女子被判入獄9個月2星期

一名女子於4年前理大衝突期間,在尖沙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在審前承認控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9個月2星期。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雖然本案的非法集結並非精密部署,但示威者明顯有備而來,否則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集結過百人及攜有雨傘等常見裝備,示威者當時更互相協調、逼近警方防線,因此不可能是突然發生的情況,但接納被告在案中並非策劃者。 嚴舜儀又表示,警方在2019年11月圍封理大後,有人在網上呼籲協助被困理大內的人,警方佈防阻止示威者湧入理大,案發時示威者明顯企圖突擊理大,任何與此目的有關的非法集結均有極高風險,考慮到案發地點非主要幹道,非法集結因警方驅散而結束,示威者並未抵抗,因此判被告監禁15個月為起點,而被告在審前認罪,她案發時只有19歲,因本案患上焦慮症後仍積極工作和學習,因此酌情減刑,最終判監9個月2星期。 女被告曾曉琳,報稱學生,承認於2019年11月,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人非法集結。同案另外19名被告均不認罪,案件仍在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