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稱裁判官鄭紀航沒有表面偏頗 有關投訴不成立

司法機構就公眾對裁判官鄭紀航審理的5宗案件接獲投訴,就其中3宗,總裁判官認為,投訴不成立。餘下兩宗由於被告提出上訴,會再作跟進。 其中涉及有關社民連梁國雄4月遇襲的案件,81歲被告被判囚3個月6日,投訴指鄭紀航以政見不合為理由去「合理化」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鄭紀航稱讚被告「熱愛社會」,鼓勵暴力行為。司法機構調查後認為,鄭紀航並無讚揚被告「熱愛社會」,認為鄭紀航並無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無表面偏頗的情況。 司法機構按聆訊錄音謄本指出,鄭紀航當時說「從他口中,似乎熱愛這個社會」,「只因自己同對方政見不同,之後才作出今次行為」,認為鄭紀航並無直接或間接認同或鼓勵針對不同政見人士作出暴力行為,反而就被告人在庭上指會以暴力對付不同意見人士的恐嚇言論,再三告誡被告不可以因意見不同而訴諸暴力。 另外,就一宗涉及一名大專生被搜出3支噴霧罐連打火機,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10個月的案件,以及一名設計師涉用雨傘襲擊高級督察頭部,兼管有兩罐噴漆,被裁定「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名成立,被判囚5個半月的案件。司法機構都認為,鄭紀航並無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無表面偏頗的情況。 司法機構說,有關案件的裁決、判刑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訴訟任何一方針對司法決定不滿,可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或覆核,要求糾正。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