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台派員押解陳同佳 湯家驊稱是無辦法之中辦法

在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下午已透過既有管道,致函、致電特區政府,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做法是無辦法之中的辦法,但必需遵守兩大原則,包括台方人員在本港並沒有任何司法權、沒有權強行拘捕任何人。即使特區政府容許有關人員來港,只能夠以「接自願投案人士」的方式;特區政府亦不能提供任何司法上的支援,因為現時法例上不容許特區政府向台灣政府,進行移交疑犯或司法互助。 湯家驊說,有關做法並非完全史無前例,例如以往曾經有香港的重犯逃到內地,內地人員把相關疑犯「強力遺送」到羅湖橋,再由特區政府去接收。由於本港與內地亦沒有移交疑犯或司法互助安排,所以很多時都是透過這種非官式、非司法程序的安排,去處理跨境犯罪。 他說,要小心處理有關做法會否惹起外地執法人員來港執法的憂慮,任何外地執法人員,在香港都沒有執法能力,這方面必需堅持及遵守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