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後逾100萬人持單程證來港 李家超:無意改變現行運作 內地審批標準「客觀、透明、為家庭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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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最新數字顯示,由回歸後1997年7月至2018年12月,逾21年之間共有1,032,598人持單程證來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的提問時表明:「無意改變單程證制度的現行運作。 」他又稱,內地的審批標準「客觀、透明,亦和家庭團聚的目的相關。」

李家超指,單程證制度的實施,是讓內地居民可依據內地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內地當局的審批,有秩序地來香港與家人團聚。被問到政府會否研究循序漸進地削減單程證名額,李家超指,每天150個單程證配額是上限,內地當局是按實際合資格提出申請的數目發出單程證,過去兩年平均每天持單程證入境的內地居民,分別為129人及116人,「顯示內地當局是嚴格按照審核準則訂下的分數綫及實際申請人數作出審批,並不一定會完全用盡150個配額。」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數字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數字

李家超說,絕大部分持單程證來港人士,是和近親團聚(指父母、配偶及子女)。就個別沒有近親在港的個案,當中有無依靠老人投靠近親以外的親屬的例子。他指,目前跨境婚姻佔本地註冊婚姻約三分之一,這比率沒有下降的趨勢,加上內地配偶現需要等待最少4年才合資格來港,「實在有需要繼續透過單程證制度,讓分隔配偶及其在內地出生的子女來港作家庭團聚。」

李家超指出,單程證是內地有關機關製發的證件,其受理、審批及簽發屬於內地當局的職權範圍。內地當局在1997年5月開始設立「打分制」,「為單程證制度訂下公開和具透明度的審批準則,按客觀標準審定申請人的資格及赴港次序,並將審核分數線在網上公布。部分省市公安機關會對個別類別完成審批手續的單程證申請人名單進行公示,並讓申請人在網上查閱其申請情況。內地居民只要符合內地當局訂下的審批準則,便可申請來香港定居。有關標準都與申請人的年齡或分隔時間有關,客觀、透明,亦和家庭團聚的目的相關。」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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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內地當局審批單程證的過程中,入境處會在個案層面作出配合,包括在有需要時協助核實申請人提交證件的真偽及申請人報稱與其在港親屬的關係(例如夫妻、親子)。若發現情況可疑或資料與事實不符,入境處會通知內地當局,亦會要求申請人呈交進一步的證明文件。入境處亦會協助內地當局調查涉及以不法手段取得單程證的個案。」

「現時,入境處會按此機制處理以欺騙手法取得單程證的個案,亦會主動就可疑個案展開調查,從不同渠道搜集證據,對涉嫌『假結婚』的人士以及有關中介人進行深入調查,並在有足夠證據時對有關人士作出檢控。有關個案一經確立,不論涉案人士是否持有永久性香港身份證或是否來港定居未滿七年便與其香港永久性居民配偶離婚,入境處都可以宣布其香港身份證無效。此外,無論涉案人士在港已居留多久,入境處都有權將其遣返,離開香港。」入境處去年註銷了12張香港身份證,當中包括7名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者。

李家超表示,《基本法》第22條第4款規定:「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解釋,這項規定是指內地居民「不論以何種事由要求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均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其所在地區的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批准手續,並須持有有關機關製發的有效證件方能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地居民如欲來港定居與家人團聚,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單程證(即《前往港澳通行證》)。
 
他說,政府統計處每兩至三年會根據最新的人口發展資料更新人口推算數字,包括新來港人士,為政府制訂房屋、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等政策,以及規劃各項公共服務及設施時,提供共同參考基礎。入境事務處在羅湖出入境管制站,設有數據收集機制,搜集所有持單程證來港的人士的人口及社會特徵。民政事務總署亦在入境事務處九龍分處向申領身份證的抵港未足一年的11歲或以上內地新來港人士,進行統計調查,找出他們的現況及服務需求。兩個統計調查收集的資料結果,包括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經濟活動等,會以季度報告的形式載列在網頁,而且分發給各有關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協助他們在計劃新來港人士服務的時候掌握更多有用的資料。「因此,特區政府基本上掌握新增人口的相關資料,包括新來港人士,以助考慮整個社會的人口情況,確保香港在規劃、設施和提供服務方面配合香港持續正面的發展。」

李家超總結:「基於《基本法》的規定,並綜合上述事實和分析,我們無意改變單程證制度的現行運作。」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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