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執法由警隊專責 李家超:執法人員須相當專業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本港執法單位準備就緒,當「港區國安法」公布生效後,就可以履行責任。他說,有關執法工作專責由警隊負責,至於是否邀請其他紀律部隊參與,他說任何可以提升效率的做法都值得考慮,部門合作會保持多元化及多樣化。 李家超接受本台專訪時表示,相信警隊有充分人才,六大紀律部隊亦有很多人才,有關執法單位可以吸納不同人員。 根據有關決定的草案議案,中央政府根據需要可在本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被問有關機構與本港執法單位之間的關係,李家超說,外國這類單位在全國不同地方都可以設立,只需要他們守法、堅守一國兩制原則並符合《基本法》,及保障基本人權自由。至於兩個單位會否有是從屬關係,李家超說,警隊處理的案件,肯定沿用一貫的做法,包括按香港法律,而檢控工作由律政司負責等。 李家超提到,外國曾經出現一些特工或相關人員,在社會內潛伏幾年,才做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所以執行港區國安法的人員必須相當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