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委建議拒絕Tim Owen工作簽證 黎智英昨入稟要求推翻決定

【on.cc東網專訊】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已排期在今年9月25日開審。黎早前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為他辯護,律政司一直反對,但由高院原訟庭至上訴終審法院均以失敗告終。之後港府就此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2月宣告,有關問題應先取得由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一方繼早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人大的宣告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有影響,或應由法庭就聘請海外大律師,向行政長官要求有關證明書,昨(11日)又再出招。黎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於上月才得悉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於今年1月經開會後向入境處處長建議即使Tim Owen再申請工作簽證,使其可來港再代表黎亦應拒絕,黎要求法庭推翻該決定,並指相關決定越權。法院現時未有本案的排期聆訊日期。

申請人是黎智英,擬答辯人分別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則被列為有相關利益人士。據入稟狀指,黎於今年初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人大的宣告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有影響等,該案將於本月28日開庭聆訊。黎指於上月20日收到入境處處長就著該案而作出之誓章。據誓章披露,原來國安委於今年1月11日曾就人大常委會釋法一事開會討論如何執行相關法律,並得出結論指,在考慮可能會危害到國家安全的基礎及就涉及國安法案件聘請海外律師會有潛在風險下,建議如Tim Owen再申請工作簽證,以使其可來港代表黎處理其涉違反國安法的案件,處長亦應拒絕其申請。據該誓章指國安委此決定,是不容許以司法覆核挑戰,處長亦會尊重其建議作相關決定。

據入稟狀指,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的規定及人大委員會釋法後,並無明確說明可由國安委直接決定該名相關海外律師,是否不合資格作為涉違國安法案件的被告的辯護律師。因此該些決定均並非國安委的職責,其亦沒有相關權力作出此決定。入稟狀續指,如果國安委將其職權理解成決定任何有關國安議題,配合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將代表委員會有權決定任何司法程序是否有關國安,整個司法行政會倒塌。 因此黎認為國安委的相關決定屬越權,入境處處長亦不應跟隨該決定。

案件編號:HCAL 55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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