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譚惠珠:港府應就公務員簽確認書自行訂細節

譚惠珠指國安法草案只是訂立大原則。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出席Now新聞台節目時指,《港區國安法》條文會訂定原則,確認書細節由特區政府決定。 《港區國安法》的說明摘要提到,香港居民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當中的公職是否包括公務員,譚惠珠指,只指《國安法》會列出相關原則,這麽細微的事情不會在國家法律寫出來。 至於多少公務員、甚麽層級需要簽署,涵蓋範圍及執行細節等大有可能由特區政府決定。譚惠珠認為,高級公務員應該要包括在內,但根據她看過的資料就沒有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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