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郭榮鏗質疑特首委任不需採終院首席法官意見

郭榮鏗質疑是否可委任一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不同意的人選。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聲明指,《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及相關的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即指定法官只能包括根據《基本法》任命、來自司法機構的現任法官。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馬道立的聲明沒有提到,《港區國安法》只列明特首在委任指定法官前可徵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沒有規定特首必須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法官。他質疑,若有特首可選擇不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首席法官的建議不獲國安委員會或特首同意,會出現甚麼情況,「最終係咪行政長官可以委任一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不同意的法官處理案件?」 他又提到,條文列明指定法官任期僅一年,但複雜的刑事案件動輒用上逾一年時間審議,質疑是否在案件審議期間換法官。他指,《港區國安法》條文非常不清晰,建制派人士對條文有不同詮釋,正反映法治敗壞的原因,「法治原中一個好重要嘅原則,要清楚話俾大家聽,有啲咩犯法,有啲咩唔做得。」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