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計劃申請將由諮詢委員會考慮 並須獲行會批准

施政報告宣布,明年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透過公平和具高透明度的機制,更好利用私人擁有土地,以短中期滿足公營和私營房屋的需求。為釋除公眾疑慮,申請會呈交大部分成員屬非官方人士的「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考慮,並須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已要求發展局局長盡快制訂一套可行方案,政府會公開邀請申請,申請者必須在建議中清楚說明如何透過提升基建、地積比率或改劃土地用途等方法,在其擁有的私人土地上於短中期帶來相當數量的房屋單位。申請所涉及的新增樓面面積,將由政府與申請者「共享」,當中不少於6至7成,須用作興建資助出售房屋為主的公營房屋。 申請者亦必須依從所有適用的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機制,包括向城規會提出改變規劃用途或規劃申請,以及就修改地契向政府繳付屬項目內私營房屋和商業配套的十足市值地價,申請者亦須負責興建部份基建設施,費用經政府從成本效益角度審核後,可從地價中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