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 四宗申請全遭駁回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今年6月在立法會通過,其後刊憲成為法例,早前高等法院合併處理多宗司法覆核申請,早上頒布裁決,裁定有關條例並無違反《基本法》,駁回四宗申請。 法官周家明認為,中國憲法第67(1)條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力,決定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人大亦可透過頒布決議的方式,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監督功能,人大早前宣布「一地兩檢」安排合憲,對本港法院及內地政府機關具約束力。周家明又指,本案關鍵不在於人大透過何種方式處理「一地兩檢」爭議,而是人大是否有頒布決定的法律權力。按國家憲法,人大決定本身就是憲法的憑證,雖然「一地兩檢」的決定於形式上並非釋法,但法律效力實質上等同釋法。 申請人包括梁頌恆、梁國雄、郭卓堅、古俊軒及呂智恆,其中古俊軒於開審當日退出訴訟。申請方認為,「一地兩檢」安排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法庭若不推翻安排,內地口岸區將接踵而來,徹底破壞本港法治。申請人又指,《基本法》具排他性,人大常委會不能在《基本法》框架外,制定對香港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周家明反駁指,終審法院已在過往的莊豐源案、「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等案例中,確認人大有獨立權利釋法,卻無自願放棄釋法權,本港法院亦無權自行判斷人大決定是否不適用於本港法律。 政府一方表示,「一地兩檢」正好顯示香港與內地制度有異,清晰體現「一國兩制」原則,將內地口岸區當作是內地範圍,既符合實際需要,也保障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