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覆核】潘熙指港府無權取消實施基本法 無依據推外地法律

資深大律師潘熙。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一地兩檢」條例的司法覆核案,今午續在高等法院審理。申請方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辭完畢,由另一資深大律師潘熙接續陳辭。潘指國務院於香港回歸時已規定西九龍站是香港一部份,《基本法》又規定該處實行香港法律,港府無權在某地取消實行《基本法》。即使有權,政府也無任何法理依據實施外地法律。 潘續指立法會無權批准內地法院對西九龍站實施內地法,正如立法會不能授權香港法院在深圳前海享有司法管轄權。另外,由於本案毋須以內地法律解釋香港法律,本港法院毋須依照人大常委會決定判案,否則人大常委會便侵害香港的司法權。 代表郭卓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指,《基本法》第18條限制政府只能引入香港無司法管轄權的內地法例至附件三,例如軍事、外交等。若政府交出司法管轄權,市民便會失去本港法院保障其權利。他舉例,若有人透過高鐵來港尋求人身保護令,他來到西九龍站時,本港法院是否有權干預? 政府一方將於明天陳辭。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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