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測量員攜鐳射筆 管有攻擊武器罪成還押候判

一名地政總署測量員於前年的反《禁蒙面法》示威當日,在牛頭角道被搜出一支鐳射筆,經審訊後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押後至下月11日裁決,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需要還押。 裁判官屈麗雯表示,被告聲稱當日和家人在牛頭角吃午膳,打算之後去選購電器,因為看到警察驅散示威者而感到害怕,跟隨黑衣人群逃走,裁判官認為說法十分可疑,加上被告逃跑及被捕的位置,與當日發生堵路的地點及時間相近。 對於被告表示鐳射筆是工作用途,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日外出並無工作計劃,無帶鐳射筆的需要,而涉案鐳射筆經驗證後,證明可在40米內傷人,所以裁定被告罪成。 控罪指,33歲的被告雷启添於前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遊樂場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