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韶聲車禍索償117萬

夏韶聲車禍索償117萬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原名吳志坤的「香港搖滾教父」夏韶聲,於五年前十二月初遇上交通意外,傷及頸、胸及右手,被逼取消三場於香港及美國的音樂會,昨於高院向撞傷他的小巴司機及車主索償逾一百一十七萬港元。他供稱做音樂三十年從未試過因意外而取消音樂會,感覺「對粉絲唔住」,手部受傷後演奏結他更未能重拾以往狀態,猶如「失業」。 近年於電視節目暢談外星人話題的歌手夏韶聲,昨日出庭攜帶的手提箱上都貼上外星人貼紙。他早前聯同自己的公司Tree Production入稟高院,向小巴司機楊耀貴及車主曾壽俊(均為譯音)索償一百一十七萬多元。 由於辯方已承認意外責任,聆訊只集中爭拗賠償金額,其中包括夏已向演唱會製作單位,以及嘉賓「太極」支付約四十萬元,以及未能獲得美國演唱會約三十九萬元等等。 代表夏韶聲的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出,於二○○八年十二月六日,夏駕駛私家車時經過清水灣道,遭答辯人的小巴撞上。 他先後到聯合醫院及將軍澳醫院治理,證實有胸痛、右手指麻痹,頸部轉動有困難等情況,獲醫院開出十二月七日至○九年一月四日的病假,最後導致即將舉行的香港聖誕音樂會,以及美國的除夕及新年音樂會被逼取消。 夏昨供稱,當時音樂會的檔期是藝人的黃金時間,每逢年底的演出,都會吸引傳媒報道,提升演藝名聲,以增加工作量,惟音樂會卻被迫告吹。他形容「做音樂三十幾年,一次都未試過因為意外而取消演唱會」,更擔心有流言,只感受到「對粉絲唔住」也很難受,但也要面對。 惟答辯一方卻質疑,夏韶聲曾供稱事發後不時感到疼痛和麻痹,需要以柺杖代步,又指因事件患上抑鬱,但院方以及他的脊醫都沒有這些投訴記錄,夏表示其後恢復了不少,便沒有投訴。 辯方又稱,其實夏於○九年七月及二○一○年五月都有舉行音樂會,夏回應指,他於香港的音樂會,是身為「香港搖滾教父」推介香港搖滾樂隊,根本沒有長時間演奏,但強調事件令他傷得最嚴重是手部,就算勤練結他,也難復當年狀況,形容猶如「失業」。案件編號:高院傷亡訴訟六三三--二○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