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警員昨執勤期間用黑色圍巾遮面 亦無展示編號

實施禁蒙面法後,昨日繼續有不少軍裝警員,既用黑色圍巾遮面,亦無展示編號。 昨日下午6時左右,大批防暴警員在中環和金鐘一帶執勤,驅趕在場的市民離開,當時現場平靜,沒有出現衝突場面,亦沒有施發催淚彈,不少警員都用黑色圍巾遮面、在頭盔眼罩貼上反光貼紙令人無看見警員眼睛,亦有警員配戴半截的黑色面具和護目眼鏡。不少警員的制服上並沒有展示警員編號,亦有警員用布遮蓋膊頭位置的編號。 另外,有防暴警員在施放催淚彈現場,要求記者脫下防煙面罩,甚至強行拉開記者的面罩。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監警會前委員張達明形容,警方是「只許州官放火」。他說,根據《禁止蒙面規例》的條文,警員亦並非必然獲得豁免可以蒙面,如果在施放催淚彈的衝突場現,警員當然可配戴防毒面罩,但如果只為了隱藏身份,就不應該獲得豁免。 張達明又說,記者置身於催淚氣體中,為了人身安全可以戴面罩,警員不應該阻止,認為警方高層應盡快向前線警員釐清蒙面法的條文,否則只會激起更大民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