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回應韓正言論 指法院須獨立審判不受干預

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回應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本月6日在北京接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時說,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香港行政、立法、 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 聲明指,香港法院有責任維護法治,同時維持公眾秩序。不過根據基本法第85條,香港法院必需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根據基本法第19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聲明又說,各方固然希望現時社會矛盾得以解決,但任何中央政府或其官員的言論,若給予外界的印象,是以官方形式訓示法官或施法人員,進行任何政治使命或任務的舉措,則可能被當作對香港特區司法獨立的干預,有損特區在基本法下享有高度自治的原則,和一國兩制的概念及實踐。 聲明又提出,正如大律師公會在2014年6月11日,回應國務院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時所作的聲明提出,任何將法官及司法人員描述為「治港者」,意味著法院是政府機器的一部分,互相配合,此印象必須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