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貨Van與警鐵騎相撞 車主指交警疏忽 入稟向警務處長索償

【on.cc東網專訊】一名隸屬西九龍總區交通部警員,於去年駕駛電單車於大角咀合桃街及必發道與一輛客貨車相撞,令電單車翻側,交警亦倒地受傷,客貨車則車頭損毀。事隔逾一年後,肇事客貨車車主於昨日(19日)入稟區域法院,民事控告警務處處長,指涉事交通警疏忽引致意外,警方須負上責任,並要作出賠償。

原告是肇事貨車車主黃敬荃(譯音),被告是警務處處長。據入稟狀指,原告的貨車於2022年3月9日約中午12時,在必發道與合桃街交界與一名警員駕駛的電單車發生交通意外,令原告造成損失。原告認為意外是該警員疏忽或違反謹慎責任所致,被告亦須負上轉承責任,故要作出賠償。

資料顯示,涉事警員隸屬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當日駕駛電單車沿合桃街北行巡邏時,發現一輛私家車在必發道交界讓線位沒有停車,懷疑違反交通規例,遂尾隨追截。當警察電單車駛至上址交界位時,與肇事客貨車相撞,電單車隨即向右翻側,交通警亦倒地受傷,其後由救護車送院治理,而客貨車則車頭損毀。

案件編號:DCPI 30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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