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員學滑水撞水面傷腦弟代索償

傷者黎佩玲(左)、其弟黎顯豪(右)。

27歲女文員於10年7月14日,在西貢滘西洲海面魚排外初學滑水活動,由快艇拖行玩花式水上滑板時,疑失平衡跌落海中,身體高速撞向水面昏迷送院。女傷者意外後被證實左腦葉受創,令智力及自理能力減弱,將來不能繼續工作及正常社交。女傷者家人早前代她入稟向船主及駕船者索償,指駕船者超速行船及行船其間曾喝5罐啤酒,認為兩人須為意外付上責任。案件今於高院開審。據知,索償金額高達900萬元。 女傷者為現時32歲的黎佩玲,由其弟黎顯豪代表入稟;兩被告則為船主何志強及駕船者袁傑豪,其中何早前已承認罪責,只就賠償額一事上有爭議。 香港滑水總會教練熊祖耀今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指若船沒有超速,黎的傷勢或許沒有那麼嚴重。他又指,一般初學者最高的船速限制為每小時26公里,但從黎的男友口供描述當時的「尾浪」,他推斷當時船隻行駛速度約30公里。對於傷者滑水時曾喝啤酒,他認為1、2罐的份量可接受,但會令其反應減弱,亦不能肯定酒精對意外嚴重程度的影響。 法庭記者:劉瑋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