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設計師藏汽油彈押後判刑 裁判官稱判監無可避免

去年10月大批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參與「18區遍地開花」示威活動。一名23歲女設計師因藏有汽油彈在大埔被捕,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公安條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又解釋當時只是想將汽油彈帶離現場,但裁判官直言案情嚴重,判監屬無可避免,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 控方在開庭即呈上修訂控罪,將《簡易治罪例》改控《公安條例》,辯方無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後,被告選擇承認於去年10月13日在大埔運頭坊近運頭角道休憩處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瓶汽油彈,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辯方大律師求情表示,被告任職設計公司,每月賺取16000元薪金,身為基督徒的她明白不應牽涉暴力,強調案發時只希望將汽油彈帶走,並無其他意圖。被告平日會幫助內地兒童,聯同教會探望長者,更曾為殘障人士舉辦時裝設計展,明白判監無可避免,但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表示,汽油彈對被告及社會構成危險,考慮到被告無案底,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始量刑,期間須繼續還押。 案發於去年10月13日,警方於傍晚接報有人於大埔廣福道聚集,到場驅散,包括被告在內的10至20人嘗試逃走,經一輪追截後,警方制服戴面罩、手套及帽的被告,於其背囊搜出3枚汽油彈。政府化驗所其後證實內裡含易燃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