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法庭認為特首自把自為立法不符合比例故裁定違憲

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的驗證標準,但對《緊急法》是否違憲則不作裁斷。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法庭的裁決有理有據,並非一刀切指明《禁蒙面法》都不可能立法,而是認為特首在無經諮詢、無經討論、無經立法程序下,就自把自為,貿貿然制定法例,法庭認為範圍太闊,不符合憲制下的合比例性,所以裁定違憲。 張達明說,法庭覺得今次的《禁蒙面法》適用範圍太闊,不止適用於有暴力情況的非法集會,亦適用於和平合法的集會,法庭覺得,如果集會本身是和平,即使沒有根據《公安條例》通知警方,仍然應該獲憲制保障,不應規限集會人士不可蒙面。 至於《緊急法》方面,張達明分析,法庭已經裁定以《緊急法》去立《禁蒙面法》是違憲。法庭沒有處理的只是如果在一些非常緊急、香港已陷入失控的情況,政府可不可以引用《緊急法》去納一些規例。 張達明認為,法庭的裁決反而可以挽回國際投資者的信心,令他們不需擔心香港的法例在不經諮詢和立法的情況下,純粹由行政部門去立法。 被問到認為中央會否以人大釋法處理今次的爭議,張達明說,現階段很難預計,但他認為,如果中央以人大釋法去推翻法庭的決定,等同立即宣布香港一國兩制及司法獨立已名存實亡,相信中央要作出考慮,是否不滿意法庭的裁決,就用中央的權力壓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