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偷情 振英抽水 傳媒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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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近日天氣鬱悶,社會和政治氣氛過去一段長時間低迷,昨日娛樂圈爆出「安心偷情」事件,成為全城熱話、全人類抽水對象 。巴士公司提醒乘客巴士車廂內有cam,「車廂嚴禁偷食」;廉署在facebook專頁亦出post,話「做過梗有痕跡」, 連國家領導人、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也湊熱鬧,變身為「 抽水大隊長」,將矛頭由偷情男女主角,轉向上載片段的《蘋果日報 》及「躺著也中槍」的記協和大律師公會。(申報: 筆者為記協主席,文章內容屬個人意見。)

梁振英在facebook發文,指「正當大家熱議藝人出軌的時候, 大家有沒有旁及傳媒的出軌問題?」質疑司機將偷拍片或偷錄的聲帶賣錢,「蘋果日報公開地明碼實價徵求爆相爆片」,是否傳媒的功能,又問記者協會和大律師公會是否也沒意見。

傳媒如何取得消息、照片、片段當然涉及過程和手法是否合法、合理和正當,有否「出軌」等問題,傳媒和社會大眾當然值得討論和關注,但偷情事件亦反映出不少同樣重要的問題,甚至可說比傳媒取得資料手法的問題更重要,更值得具影響力的意見領袖提出,令更多人關注和討論,如何解決問題。

除了傳媒手法外,「偷情」事件涉及的士內錄得片段,是否已違反《私隱條例》。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蔡騏接受訪問時說,事件可能違反《私隱條例》,如果當事人有實際或者情感上損失, 可以提出民事索償,而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後, 如果證實有關人士違反條例,對方又不執行相關通知, 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他認爲,公署應該加強執行權力, 保障市民私隱。

片段流出假如屬灰色地帶, 公署和相關政策局應交代會否研究是否需要處理澄清。假如偷錄和發放不屬違法,的士行業應澄清做法是否屬不道德、行內有沒有自我監督,假如兩位當事人投訴,他們會否處理、如何處理。

車廂是否屬私人地方,相信有一定的爭議,但明星作為公眾人物, 有責任和實際需要小心個人行為,會否對公眾和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和道德價值觀、婚姻制度等的衝擊。

新聞機構有責任保護消息來源,但如何取得消息,是否合法和以正當和合理方式取得,機構亦應考慮向公眾交代,特別是當中有否涉及金錢。記者天職是尋求真相,過程中不排除會違法或「踩界」,例如當涉及政府機密文件,刊登需要冒違法風險,但因為會影響重大公眾利益, 傳媒往往會選擇刊登。

傳媒機構以金錢換取資料或圖片、片段,並非必然違反法例, 外國和本地過去亦有不少例子,媒體以金錢購買獨家圖片,但情況與記者以金錢製造新聞,例如當年《蘋果日報》記者代港人陳健康付鈔北上召妓,全程跟蹤拍攝,有根本分別。但假如新聞內容和採訪過程涉及金錢, 必然令讀者懷疑傳媒的可信性;做法亦有可能鼓勵一些人冒法律和道德風險、不顧底線, 侵犯別人私隱,助長社會不良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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