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令釋智定付翁靜晶訟費

釋智定昨穿袈裟,戴鴨舌帽和口罩現身法院。

【星島日報報道】本報自去年十月至今不斷揭露定慧寺住持釋智定的醜聞,現為定慧寺董事的翁靜晶今年八月入稟高院要求法庭撤銷已為人妻的釋智定,其和尚丈夫如智及師兄釋智達的董事資格,以取回定慧寺的「話事權」,免令寺廟繼續落入醜聞纏身的釋智定手上,案件昨在高院首度進行聆訊。親自上陣抗辯的釋智定表明無錢請律師大狀出庭,又不懂英語,要求法庭頒令指示翁靜晶須將所有涉案文件及證人誓章翻譯為中文,但主審法官林雲浩指斥釋智定未有在法例規定的三天內向法庭書面申請要中文譯本,今次案件提訊是完全無必要,乃主動建議及下令釋智定需就今次開庭支付翁靜晶一方的八百元訟費,釋智定即回應說,「我身無分文」,林官反駁指「無錢不是藉口」。 身穿袈裟,鴨舌帽和口罩現身的四十九歲釋智定,昨晨九時許由男徒弟智剛陪同出庭,由於釋智定聲稱無錢聘律師,法援署亦拒絕批出法援,釋智定昨以普通話在庭上抗辯,聲言前日才收到翁靜晶的英文誓章文件,完全看不懂,日前已發出法庭傳票要翁靜晶提供中文譯本。林官即提問,「咁妳有否以書面形式致函翁靜晶一方申請中文版本呢」,釋智定回答說「沒有」。 林官強調,「中英語均是法庭法定的語言,翁靜晶一方以英文撰寫告票或誓章是合乎法例,香港有完善法律體系,妳可上網查看法例,不能以不諳英語或電腦而浪費法庭時間」。林官續解釋,「高等法院民事程序第五章條文,清楚交代答辯人有權要求原告將涉案文件翻譯為中文,但必須在指定的時限內申請」。釋智定說「我不懂法律」,林官又還擊指,「不懂法律,不是藉口,今日的聆訊根本是浪費所有人的時間及毋需要的」。 林官續指,法庭無權命令翁靜晶一方的誓章一定要以中文撰寫,因為英文同時為法定的語言,故撤銷釋智定向法庭呈交要中文誓章的傳票,並主動詢問代表翁靜晶的代表大律師林作會否索取今日的訟費,釋智定聞悉即揚言,「我無錢,我身上一毫子都沒有呀」。林官再次說,「無錢,不懂法律不是藉口」。 案中兩名答辯人如智及釋智達均沒有出庭,大律師林作表明,「如智是釋智定合法丈夫,今年八月八日律師已將針對如智的告票一併交給釋智定,而釋智定亦簽收了」。至於釋智達則於上月先後去信公司註冊處,表示自己不懂英語,及表明反對翁靜晶撤銷他董事資格。 林官指出,按照法例釋智定需要於二十八天內向法庭及原告一方呈交抗辯書,但釋智定又提出要兩個月的時間,林官說「兩個月太長了,基於案中牽涉較多證物,乃容許釋智定在三十五天內交出抗辯書,而翁靜晶一方收到抗辯書起二十一天要作出回覆,故將案延至不早於明年二月八日進行第二次指示聆訊。 本案申請人包括定慧寺董事翁靜晶、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港大教授李焯芬及兩名工程師及建築師孟耀永和溫世忠。各申請人由大狀林作及女律師嚴坤穎代表出庭,要求踢走醜聞纏身的釋智定、其和尚丈夫如智和師兄智達。案件編號:高院雜項二○一三──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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