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破欠基金 勞工處歎慢板 申請耗時逾年個案急升

勞工處過去5年視察建築地盤1,045次,當中有201次視察時地盤已完工,現場沒有建築工人。
勞工處過去5年視察建築地盤1,045次,當中有201次視察時地盤已完工,現場沒有建築工人。

【本報訊】審計署昨發表最新一期審計報告,力數勞工處在管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執法及其他項目有21項缺失,尤其處理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項申請時間過長,由2018年起至2021年上半年間,獲批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介乎6.5至7.7個月,耗時逾一年的個案更由2018年的佔整體5%,激增至去年上半年的21%。

覆核機制形同虛設

破欠基金方面,勞工處在檢查及覆核獲批個案上更是歎慢板,當中由助理處長負責檢查的選定個案,逾40%在選定後5至35個月仍未進行檢查。現有可供申請人提出不滿破欠基金申請結果的覆核機制亦形同虛設,因為勞工處未有選取任何個案供高級勞工事務主任覆核,意味覆核申請皆石沉大海。審計署認為,勞工處需確保適時抽樣檢查獲批申請,並公布抽樣檢查的程序和基準。

視察地盤賊過興兵

視察建築地盤方面,報告指出勞工處於2016年1月至2021年5月間,共接獲3,162宗懷疑拒付或過期支付工資轉介個案,其中有1,235宗更涉及承辦商連續兩個月或以上工資期過期支付工資。該批個案中,有514宗是未經勞工處視察,佔42%。同時,報告亦揭發於同期內,曾進行1,045次建築地盤視察,發現有201次視察時地盤已完工,現場沒有建築工人,審計署方建議勞工處需適時視察,以免削弱保障建築工人權益及福利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