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假新聞控誹謗 原告針對《蘋果》兩公司 案件半年內頒判詞

【on.cc東網專訊】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2019年底入稟高院,控告黎智英旗下的《蘋果日報》(下稱蘋果)發布該公司從事間諜活動的假新聞,其主席向心和龔青夫婦亦是原告。案件今(3日)在高院開審。蘋果沒有派代表出席。向心和龔青供稱,他們被限制離開台灣4年。聆訊約半小時便結束。法官半年內頒判詞。

本案原告為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向心和龔青,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The Age Company Pty Ltd、Fairfax Media Publications Pty Ltd、Nine Network Australia Pty Ltd及王立強。庭上透露,今次訴訟現時只針對蘋果兩間公司。就第3被告的事宜已經解決,其餘公司方面,原告決定不再起訴。

據入稟狀指稱,被告於2019年發布共10篇文章,其內容失實地指原告從事間諜或者特務活動,對原告構成誹謗或屬惡意失實,並招致原告蒙受損害。原告要求被告就其誹謗以及惡意失實的報道,作出賠償、專項損害賠償以及懲罰性損害賠償。

蘋果兩間公司今日均沒有法律代表。向心和龔青今日有出庭,以普通話作供,需英文傳譯。兩人採納書面供詞,並補充指,兩人2019年被限制離開台灣,至2023年10月12日,當局不再起訴,並解除離境限制。原告方採納書面開案陳詞,在向心和龔青作供後,原告方表示,希望法庭作裁斷時,考慮兩人曾被限制離境多年這因素。法官潘兆童聽取陳詞後,決定押後判決,將於6個月內頒判詞。

案件編號:HCA 2424/2019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