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劍虹稱黎智英任非執董期間很積極參與集團決策與運作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第11日審訊,控方傳召從犯證人、時任《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出庭作供。 控方指出,根據2019/20年度壹傳媒集團年報,黎智英是集團主席,張劍虹則是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作供時說,黎智英是整間公司及集團最高領導人及最終決策人,而他則負責執行黎智英和董事局的指示。 2020年公司共有7名董事,除了他本人以及黎智英外,亦包括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非執行董事葉一堅、來自台灣的專業會計師林中仁,以及Louis Gordon Crovitz和Mark Lambert Clifford。 張劍虹又提到,即使在 2018年2月至2020年5月擔任集團非執行董事期間,黎智英亦好積極參與集團決策和運作。至於其他《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說,副社長陳沛敏主要負責紙媒決策,揀選每日紙本《蘋果日報》的港聞頭條,審批各部門開支。至於總編輯羅偉光,職級較陳沛敏低,主要負責蘋果日報網站新聞內容的出版,以及管理港聞版編採部。 張劍虹指出,作為總編輯,羅偉光理論上應該負責處理紙媒稿件審批,但因為當時《蘋果日報》集中發展網上新聞,而網上新聞是24小時運作,所以張劍虹將紙媒新聞工作交由陳沛敏負責,當陳沛敏休假時,她的工作會交予助手林文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