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劍虹羅偉光稱願辭職求保釋

兩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
兩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

【本報訊】兩名被告張劍虹及羅偉光昨日均有提出保釋申請,為求保釋外出,他們透過代表律師表明,不惜辭去壹傳媒所有職務,並力證自己不會再透過壹傳媒的平台危害國家安全。惟經一番研訊後,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接納,兩人需要還押懲教看管。

經過連日羈押後,昨日出現在犯人檻的張劍虹與羅偉光略顯憔悴,不時會向公眾席上的人士揮手示意。張劍虹在保釋申請中承諾,獲保釋後,會辭去壹傳媒的所有職務,除交接工作外,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涉及壹傳媒的職務。

張同時願意交出300萬元保釋金、居於報稱地點,又承諾不離開香港及會交出旅遊證件,每周3天往長沙灣警署報到,以及由友人以50萬元現金作人事擔保;張又稱不會與外國官員或議員等會面、不會接受任何訪談、不使用社交媒體等及發表文章及評論,且不會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羅偉光則在申請保釋時承諾辭去《蘋果日報》總編輯的職務及公司董事的職務,交出10萬至20萬元保釋金,再由朋友以10萬元現金作人事擔保,又表示不會離開香港、定時到警署報到。

羅更稱,會跟隨任何可釋除控方疑慮的保釋條件,且願意遵守禁足令。

官拒接納 兩人表現平靜

控方對相關條件仍有疑慮,兩名被告的律師再補充,張、羅兩人不是單純辭去職務,而是不會再參與任何壹傳媒及任何其他媒體機構的任何職務。不過,法庭最終拒絕他們的保釋申請,兩被告獲悉結果表現平靜,進入羈留室時,有公眾人士不斷在場叫「加油」。案件編號﹕WKCC 23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