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相信學校不會因如何教授國歌負刑責

國歌條例草案列明,教育局局長須向中、小學發出指示,包括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在內,校方需教授學生唱國歌、國歌歷史及奏唱國歌時的禮儀。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出席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時說,基本法列明教育事務是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教育局如何處理教授國歌,應有自己一套做法,不應放在國歌條例草案。 出席同一節目的行政會議成員、民建聯議員張國鈞就認為,條例草案只列明中、小學教育上要教授國歌,不同學校有不同處理情況,深淺程度有不同,學校不會因如何教國歌而負刑責。 國歌條例草案列明奏唱國歌的相關事宜,被問到如果只播放純音樂版本而沒有歌唱國歌,會否構成不尊重,張國鈞指,政府會預備兩個標準版本的國歌,如果要奏唱國歌時,會播放有人聲版本。他又補充,國歌條例草案屬引導性條文,只有不當使用國歌及作出侮辱國歌行為,才會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