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超雄認藐視罪判囚3星期 區諾軒案件押至下月答辯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承認前年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他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承認一項藐視罪,被判監禁3星期。另一名前議員區諾軒則被控在2019年,在立法會會議室襲擊、妨礙或騷擾,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與同案另一名被告一同答辯。 張超雄親自陳情指,行政霸道、藐視議會及市民的態度,正是很多社會問題的根源,權力和財富只集中在少數人手裡,令市民無法安居樂業。他形容「現在政權用嚴刑峻法去消滅反對聲音、將社會全面政治化、搞白色恐怖,這絕對不能解決問題」。 張超雄結語時稱,能夠以立法會議員身分為市民爭取社會公義、推動民主,深感榮幸,無怨無悔。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表示,張超雄干擾議會運作,形象上屬於文明倒退。 案情指,前年5月8日立法會內會會議期間,內會尚未選出主席,民建聯李慧琼坐上主席台後,引起多名民主派議員不滿,有議員手持紙牌包圍主席台並試圖越過台前保安防線,李慧琼曾作出警告,之後將多人逐離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