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形容逃犯條例建議是小修小補無解決核心問題

政府接納建制派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的建議,包括提高移交門檻,由罪行刑期3年增至7年或以上;同時提出引渡要求的國家或地區,必須由當地中央機構提出。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形容,建議是小修小補,沒有解決核心問題,即是疑犯被遣返至內地時,如何保證公平審訊及人權受保障。 張達明說,現時沒有立法迫切性,解決台灣殺人案已不是理由,應從長計議,質疑為何不跟隨以往立法傳統,有正式公眾諮詢、詳細研究及正式法案委員會詳細討論才通過。 張達明認為,可考慮清楚訂明不會將疑犯引渡至不能保證公平審訊及基本人權地方;亦可考慮現容許的個案性移交,必須加入立法會的審批,另可考慮「港人港審」,讓香港法院有權審理海外犯法港人。他說,政府現有修例建議,法庭把關角色有限,如果法庭因內地未能保證公平審訊而拒絕移交,中央不接受的話,香港法官會面對很大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