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稱需考慮如何確保陳同佳在台灣獲公平公正審訊

觸發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昨日就洗黑錢罪刑滿出獄,並表示願意就殺人案到台灣受審和服刑。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本台節目說,如果陳同佳是純粹基於個人選擇,自願到台灣受審並沒有問題,但如果香港特區政府介入事件,並由特區政府安排他到台灣,就要很小心處理。 張達明說,香港和台灣兩地的法律制度不同,特區政府需要考慮如何確保陳同佳到台灣後,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他認為,可以考慮修改現行法律條文,容許本港法院審理港人在外地殺人的案件。 對於台灣方面提出派人到香港押解陳同佳到台灣,張達明認為,特區政府需要守著香港法律原則底線,不能夠容讓境外人員在香港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