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向終院上訴得直 青年回復非法集結定罪及判勞教

一名青年涉嫌在2019年以電筒照射警員,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他其後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早頒布書面判詞,5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回復其定罪及判刑,被告要進入勞教中心服刑。 被告麥永華案發時16歲,被控在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連同其他人非法集結。原審裁判官莫子聰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其後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指,不能排除他可能出於貪玩,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