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請禁傳播《願榮光》 高院7.21再處理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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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和臨時禁制令,限制以任何方式廣播,高等法院昨開庭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聽取陳詞後,包括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份等,由於律政司需時修改部分文件內容,法官將申請押至7月21日再開庭處理。

律政司入稟申請的禁制令,要求禁止公眾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演奏、發布、出售、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的旋律、歌詞和改編版本,禁止透過這些行為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或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又或者意圖侮辱國歌,令人聯想香港是獨立國家,有自己的國歌;同時禁止任何人幫助、煽惑、教唆他人以及禁止任何人明知而授權、容許他人以任何方式發布歌曲。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就禁制令針對的對象,問及任何人是否包括全世界,要求律政司說明,律政司表示是針對正在干犯入稟狀所提到的4類禁制行為的人,並非針對全世界。律政司又指,倘若某人在禁制令生效後犯案,便需視乎案件的事實及證據,判斷是否持續行為。

陳官又問到,若有人無意圖干犯涉案行為,而在禁制令頒布後,他們作出禁制的行為,是否也算違反禁制令,律政司認為是。法官又指由於禁制令生效後,對所有人有約束力,認為任何被告有權交文件作抗辯。

料傳媒廣泛報道禁制令新聞公告

法庭關注一旦禁制令生效後,如何向被告送達文件,律政司指,會將法庭文件放到香港政府、律政司及警方3個官方網頁,以及張貼在灣仔警察總部。陳官質疑外界不會留意到,反問是否可以透過報章登廣告公布;律政司指,政府就禁制令發新聞公告後,便會被傳媒廣泛報道,效果比刊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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