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指佔領行動是保護所有香港人憲法權利

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續審,戴耀廷作結案陳詞。 戴耀廷說,案件是關於一些非常愛香港的香港人,相信只有真普選才能夠開啟化解香港的深層次矛盾,他們進行公民抗命,是希望引起社會及世界關注中國政府不公義地違背憲法承諾,並破壞憲法責任,他們的行動是保護所有香港人的憲法權利,包括反對自己的人。 戴耀廷指出,案件關乎和平示威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受《基本法》保障,若按原訂計劃執行,相信舉行的公眾集會不會對公眾構成不合理阻礙。 他表示,宣布佔領後,只意圖呼籲公眾到示威區,當時沒可能想到會佔領示威區以外的地方,而在示威區的公眾集會是不能構成阻礙,因為示威區受警方封鎖,即使做成阻礙,示威者是行使示威權利,阻礙亦非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