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過3年約2千宗終止租約個案 30多宗因濫用公屋

房協過3年約2千宗終止租約個案 30多宗因濫用公屋

房協今年12月起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將單位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的租戶會被視為濫用公屋資源,而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將更改為逾3個月。如調查屬實,房協會考慮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收回單位;如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房協會將個案通報房委會。有關人士有可能由終止租約翌日起5年內,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屋。

房協總監潘源舫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房協有時會遇到單位被濫用的情況,包括有租戶不是經常在有關單位居住、甚至有單位被丟空等。在過去3年,約有1000多至2000宗個案被終止租約,當中30多宗是因為濫用而被終止租約。他說,情況未至於非常嚴重,但需要謹慎處理。

潘源舫說,房協會派職員進行定期家訪,如果覺得有懷疑個案或舉報,職員亦會不定時突擊巡查,包括在非辦公時間或周末等,如確定濫用公屋單位,房協會發出遷出通知書。

另外,房協將於明年4月起優化現行的「富戶政策」,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須每兩年向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並新增規定若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必須於1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潘源舫說,所有新住戶受到「富戶政策」約束,而轉換業主簽新租約、或調遷情況等的租戶亦納入相關政策。

他說,房協昨日已在轄下的20條出租屋邨張告通告,亦已向受「富戶政策」影響的租戶發信通知。房協未來個多月會在不同時段,在不同屋邨安排簡介會,租戶如有不清楚亦可以與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