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海上藥駕醉駕 鴨仔船吹氣艇瞓水泡都計 議員斥草案不貼地

【on.cc東網專訊】香港沒有特定法例管制水域內的海上醉駕和藥駕,亦沒有法例賦權執法機關在海上交通事故發生後要求涉事各方接受強制性酒精或藥物測試,政府冀制定法例填補空隙。立法會相關條例草案委員會今(6日)進行審議,有議員關注法例涉及範圍廣,甚至連親子踩的鴨仔船、吹氣艇仔,「瞓喺水泡度喺海灘浮吓浮吓」都計算在內,當局則指「喺水度郁都會當航行器處理」。委員會主席何俊賢希望政府對條例作出調整,如政府未有完整回應,原裝「叫議員食」或會引起大家意見。

根據擬議《海上安全 ( 酒精及藥物 ) 條例草案》,任何參與操作在航船隻的人士,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指定職責的人士,如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而其程度達到該人沒有能力妥當地操作船隻,或其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或含有任何指明藥物,即屬違法。法例適用於香港水域內所有船隻,包括本地領牌船隻、內河船隻及遠洋船隻。擬定法例將適用於所有參與操作船隻的人士,包括控制、駕駛船隻或為船隻領港的人士,以及履行指定職責,即與船隻安全和保安有關以及保護海洋環境(例如協助乘客上落船或在緊急情況下逃生的船員)的人士。

擬議罰則包括罰款5,000港元至50,000港元不等及/或監禁6個月至3年不等。此外,法庭可命令取消某人在香港水域操作在航船隻,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指定職責的資格,不少於6個月至不少於10年不等。

多位議員詢問不同的非機動船隻是否適用條例,議員陳紹雄詢問條例的適用和涵蓋範圍、執法流程;議員林振昇問及親子踩的鴨仔船、吹氣艇仔是否包括在內;議員李鎮強斥政府「要貼地啲」,是否「瞓喺水泡度喺海灘浮吓浮吓」也計算在內,如自己兒子飲咳藥水玩是否也是藥駕,又指在美國邁阿密海灘,經常見到有人「瞓喺浮床」,是否都包括。

海事處副處長王世發回應稱「喺水度郁都會當航行器處理」,而海事處助理處長黎志東指不同國家有不同做法,以美國為例,他們分為遊樂船隻和非遊樂船隻,澳洲分為商用船隻和非商用船隻,而參考其他資料,在航船隻,包括掌控或管控船隻航向,已經在法例範圍。

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繼續追問甚麼是「浮動設施」,而公眾玩吹氣船仔期間飲啤酒是否也包括,又問及如涉及酒駕、醉駕,是找拖船還是找其他人開走,罰則方面,如在路上醉駕藥駕,首次定罪為6個月,第2次定罪為2年,但現時海事首次最少2年,是否較陸上嚴謹。王指做法一般會截停船隻,將嫌疑人移離,並通知船主或代理人安排第二個人操控船隻,如水手受藥物影響,因仍屬於船上編制,也會移離。

何俊賢則問及過去海上有多少個政府懷疑是醉駕或者藥駕引致海上意外的數字,如沒有數字,質疑為何要管制非機動船隻。王表示,如果浮床駕駛者飲醉酒不覺意把浮床「浮吓浮吓拍吓拍吓」到航道,也會影響其他船隻,而以前沒有條例因此也沒有香港數據。

何又追問外國有否引用條例控吿非機動船隻,並會否考慮改用指引規管,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陳婉雯強調,即使是非機動船隻也會影響航道,而如果在人工湖、水上活動中心進行的船隻活動,因不在香港水域進行,則是不在規例管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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