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廉署受查人資料判囚 吳文遠不服提上訴押後裁決

多人陪同吳文遠(中)到高院提上訴。蕭文軒攝

星島日報報道】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4月在社交媒體公開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去年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判囚4個月。吳文遠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他堅稱披露馮程身分目的僅是敦促廉署嚴肅處理事件。他又表示牽涉馮程的貪污案關乎公衆利益,市民有一定的知情權。律政司一方反駁,吳肆意披露調查資料有機會令廉署行動付諸東流。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宣布押後裁決。 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吳文遠解釋,吳身為公衆人物,披露馮程曾受廉署調查主要目的是催使當局秉公辦理一宗涉及政府高層的貪污案,提升個人知名度並非行動目的。 陳又指,廉署有條例保障調查公正但同時限制言論自由。陳認為,只要消息不影響廉署調查,公開有關資訊並無不妥。廉署要求馮程淑儀協助調查的案件涉及政府高層官員,事件嚴重,政府和廉署的處理方法均涉及公衆利益。市民有權知道特區政府嚴肅處理此案。吳早前屢投訴政府官員,但最終都是「不了了之」。吳因爲以往經驗和背景,才擔心廉署沒有秉公辦理。 律政司一方反駁稱,吳文遠公開披露調查人士身份不但對公衆毫無利益,而且會粉碎廉署調查計劃。繼馮程之後,有機會接受調查的人士或會因吳文遠的消息而有所防範,甚至毀滅證據。 律政司一方續稱,吳文遠不能單單擔心廉政公署不能秉公辦理貪污案,就公開調查資料。何況當時廉署沒有職員疏於職守或失職,吳的擔憂超越合理範圍。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4:49 更新時間: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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