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與破產管理署合作 霍漢破產令延長4年

【on.cc東網專訊】未出版已於2014年「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其承印人領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霍漢,因拖欠債主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3180萬港元,於2016年被高院頒令破產。破產管理署現指,霍漢一直拒絕與該署合作,該署最終接收到霍的資產不足1000港元,因此提出申請,要求法庭延長霍的破產期。高院今天(2日)開庭處理該申請,聆案官在閱覽破產管理署的報告後,下令將霍的破產令延長4年。

霍漢於2016年5月4日被頒令破產,按照《破產條例》,他原本在4年可解除破產,亦即在今年5月4日。不過,破產管理署指出,霍由2015年破產呈請程序展開起,一直對該署所有書信和會面邀約都不作回應。由於霍的不合作態度,破產管理署未能收集關於霍的資產資料,該署最終收到霍的資產不足1000港元。

霍今天沒有到法庭出席聆訊。聆案官指出,霍完全沒有履行破產人士的責任,屬同類事件中屬最嚴重的類別。聆案官因此決定引用《破產條例》所賦之權力,將霍的破產期延長4年,至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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