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認用雷射筆照警 專教院學生認暴動還押

【on.cc東網專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男學生於前年8月在荃灣參與反修例遊行期間,用雷射筆照向警察頭部。他其後乘港鐵離開,到深水埗另一示威現場後被捕。他今日(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判刑,期間他須還押候判。

本案21歲被告蔡子聰,承認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他原另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2支雷射筆,但控辯雙方經協商後,控方同意撤銷有關控罪。案情指,案發當日大批人士在荃灣、葵芳及葵青區內發起遊行。下午4時後,近千人在楊屋道的行車路上聚集,有黑衣人以障礙物堵路,又向警方防線投擲磚、石頭、雞蛋甚至汽油彈,亦有人向警察照射雷射光,事件演變成暴動。警方施放催淚煙驅散後,部分示威者撤退至大窩口港鐵站。同晚8至10時,深水埗警署近長沙灣道交界亦發生非法集結,警方在深水埗展開驅散期間拘捕被告,在被告的背囊搜出護臂、護膝、頭盔、防毒面罩及兩支雷射筆等。據八達通紀錄,被告當晚7時54分在大窩口站入閘,8時14分在深水埗站出閘。

警誡下,被告承認當日瞞着家人參與遊行,他在遊行期間有份大叫「黑警還眼」的口號,後來警方施放催淚煙,他跟隨大隊到大窩口站離開。他又承認因為當時警民關係差,當日他曾用雷射筆照射及挑釁警察,他知道此舉或會傷害警察的眼睛甚至令他們失明;而被搜出的防護裝備及雷射筆則是他在案發前一天購買的,防護裝備本來是供他踢足球時使用的。

辯方求情指,警方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份向警員掟磚掟石,也沒有片段拍到被告身處案發現場,被告的招認令警方省卻不少調查功夫。法官杜大衞就質疑被告並非一時衝動犯案,因他預先購買防護裝備及雷射筆;當日遊行雖然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但楊屋道的情況已超出合法遊行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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