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修訂逃犯條例有時間性 林鄭:7月前無法律處理公義不能彰顯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星島日報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相關條例,是希望完善目前機制,維護公義,確保公共安全。她重申,事件有時間性考慮,如果立法會7月休會前未能找到法律可行方法處理,便出現家屬或立法會議員不願見的情況,即公義不能彰顯。 林鄭月娥指,政府聽到很多關注聲音,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已馬不停蹄,向商界及不同界別解釋,修訂逃犯條例對人權及程序上有好多保障,希望可以釋除疑慮。經諮詢及聽取意見後,在制定條例草案時會否作出改變或細化,她說,要等保安局長的匯報再作決定。 她重申,修訂逃犯條例有一定時間性,因為發生港人涉嫌在台灣殺人後逃回港的案件,現時的法例不能處理,而該案死者的家屬,及立法會議員,多次要求政府體恤及彰顯公義,如立法會7月休會前未能處理,就會出現家屬不願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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