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罵途人「曱甴」 一對男女承認襲擊罪判社會服務令

一名49歲女子,去年8月在將軍澳尚德廣場外指罵途人是「曱甴」,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女子及同行男友涉嫌向5人施襲。2人承認普通襲擊及襲擊致身體造成傷害共6項控罪,在觀塘裁判法院各判100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指,女被告品性善良,因受酒精影響而錯誤地做出攻擊行為,被捕後曾被還押3星期,已深切反省,承諾不會再犯。而38歲男被告當時欲平息糾紛,但同樣受酒精影響。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接納被告因一時失去理智襲襲多名途人,相信今次屬單一事件,2人無預謀施襲,犯案時沒有使用武器,事主傷勢亦較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