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手令應申司法覆核 警指壹傳媒黎智英濫用司法程序

【on.cc東網專訊】警方國安處去年8月拘捕壹傳媒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和多名壹傳媒高層,並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壹傳媒、黎智英父子3人及多名涉案人士其後分別提出訴訟,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案中10名原告昨日(24日)申請修改原訴傳票內容,除挑戰警方取得手令的合法性外,更要求法庭頒發臨時禁令,禁止警方使用檢取得來的資料作為檢控證據。聆訊今天(25日)在高院原訟庭繼續,代表警務處處長的資深大律師陳詞時重申,警方取得的手令必然是合法的,若要挑戰手令的合法性,應透過司法覆核而非民事申索進行,質疑壹傳媒及黎氏等人濫用司法程序。

提出今次申請的10名原告,分別為黎智英及其兩名兒子黎見恩和黎耀恩、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壹傳媒動畫總經理吳達光、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警方的資深大律師今指,雖然搜查壹傳媒大樓的手令是依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而批出,但手令同時涵蓋調查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詐騙兩項罪名,總裁判官蘇惠德在簽發手令的時候,必然已考慮到《警隊條例》的法定要求,同意有合理因由懷疑壹傳媒大樓藏有具價值的資料,可供警方就該兩項罪名進行調查,因此警方憑有關手令檢取資料作為欺詐案的證據,並無不合法之處。

資深大律師指出,雖然原告在本案中亦要求警方交還文件及賠償,但有關手令合法性的爭議,涉及公共法(public law)的議題,應循司法覆核興訟,因此也要符合提請司法覆核的門檻,例如要在相關決定源起計3個月內進行覆核等。原告不能繞過程序,以民事訴訟提出手令合法性的爭議。今日警隊一方未完成陳詞,明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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