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號召非法堵路 已犯煽惑公眾妨擾罪

西九裁判法院昨審三名佔中發起人在內,共九名被告被控公眾妨擾罪。

【星島日報報道】佔領中環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同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等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法庭開審。主控官昨宣讀開案陳詞,詳細順序說明「佔中三子」自共同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公民抗命運動至啟動佔中運動的過程,控方指佔中三子選址中環是經過精心計算,以香港中心道路阻礙來逼使當局回應其普選訴求。 九名被告分別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他們分別涉嫌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六罪。 資深大律師布思義昨指出,佔中三子於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一同舉行記者會,並以宣讀「Manifesto」 (信念書)的方式以啟動佔中運動。戴耀廷於記者會表示佔中包含共四個步驟,包括簽署誓約、商討日子、公民授權過程以及公民抗命行動。而完成首三個步驟後,他們便會就二〇一七年特首選舉提出具體方案,如政府漠視公民的民主訴求,又提出與國際普選標準不符的選舉方法時,便會適時以「佔領中環」方式進行公民抗命。而佔中三子在當天記招的公開言行,提倡以非法堵路方式佔領中環附近公眾地方和道路時,已足以構成串謀犯公眾妨擾行為。 戴耀廷又於一三年六月九日在港大舉行的首次商討日、概述佔中行為是「民主商討、公民授權、確立方案、公民抗命、佔領中環、爭取普選」,三子於一三年七月一日在遮打花園舉行公開集會時表明自己會參與公民抗命。控方依賴共謀者原則,以不同串謀者的言行來證明整個計畫的性質及各人的參與程度。控方強調三子提出的佔中行動實屬違法,而選址中環是經過深思熟慮、精心計算,在作為香港中心地帶的中環作不合理的道路阻礙,以逼使政府當局回應其真普選訴求,導致公眾利益受損,而三子需互相為對方獨自所作出的言行負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就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作出決定後,便引發一連串學生示威遊行。有示威者在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突然闖入政府東翼大樓,警方於同日在添美道與夏愨道交界下防線以阻止示威者透過夏愨道闖入添美道位置,警方於當日中午拘捕佔據在政總政府東翼前地公民廣場的示威者,即使警方已宣布會進行大規模拘捕但添美道的集會仍然持續。 戴耀廷於宣布「佔領中環正式啟動」時於台上表示:「今天學生站了出來,學生啟動了香港最大規模的公民抗命運動。我要在這里作一個重要的宣布,大家等了很久的一個宣布,我在這里宣布:佔領中環,正式啟動」,戴表示運動由佔領政總開始,要求時任特首梁振英必須重新交出反映香港人真實意願的政改報告,否則佔中行動將會升級。陳健民指若警方以催淚氣體驅散示威者,將盡快通知大家如何採取措施,又呼籲示威者跟從台上指示。 布思義續指,在整個佔領運動期間,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十日,從沒有人向警方申請在添美道、夏愨道、分域碼頭街等連接灣仔和中環的主要道路舉行公眾集會,他強調有關道路與學民思潮和公民黨預先向警方申請集會的添美道和夏愨道行人路有所不同。控方強調,在沒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任何人在有關道路示威、或持續示威,會對公眾道路和交通造成不合理的阻礙,導致公眾損害。 三子及後持續參與和支援佔領,戴耀廷於一四年十月三日更呼籲在旺角的示威者加入金鐘佔領陣營,陳健民在同年十月八日則指希望佔中行動持續與政府對話有結果為止。佔領行動進行至一四年十二月二日,三子公開宣布「雨傘運動」已發起逾二十個月,三子便於同年十二月三日到中區警署自首,而佔領行動於十二月十一日警方清場後正式告終,被非法受阻的道路亦於同日逐漸通行。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八〇——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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