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馮永業涉收51萬元後協助陳婉玉公司獲航權分配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收取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案,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兩人共被控3項控罪。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陳詞時說,馮永業收取51萬元「甜頭」後,利用本身的職權,不但批准由陳婉玉出任股東兼董事的港聯航空新航線申請,更協助對方控制的3間航空公司獲得航權分配。 控方說,馮永業案發期間擔任高級職位,肩負公眾信任,他有份參與政府的重要及敏感決策,並負責所有與航空有關的事務。 至於案中51萬元款項被指用作購買西半山豪宅單位的訂金,控方透露,在陳婉玉表明購買意向後5日,馮永業就簽署地產代理協議,合約首頁買方名稱被塗改後寫上馮永業的名字,臨時訂金就由陳婉玉名義的支票付款,單位其後轉名予馮永業的妻子,現任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