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聲吶喊4個多月 李家超立會正式宣布撤回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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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反修例引發的示威浪潮持續至今4個多月,觸發運動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今日由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正式宣布撤回。

立法會上周三復會,李家超本來在特首林鄭月娥宣讀《施政報告》後宣布撤回草案。不過,上周在民主派抗議下,林鄭無法宣讀《施政報告》,會議提早休會,撤回草案的議程順延至今天。修例先引發立法會內法案委員會混戰,再觸發示威,包括兩次百萬人大遊行、多次流血衝突,至今演變成波瀾壯闊的逆權運動。事隔多月,「始作俑者」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今日在立法會內,用了不足2分鐘,在李家超平板的宣讀中正式撤回。

政府一直稱是修例「初心」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今日出獄,台灣昨日提出派出檢警來港押解陳,港府深夜出稿指台灣無權這樣做。李家超在出席大會前批評台灣,指陳自首本來是直接了當可處理的自首事情,但台方因政治考量諸多阻撓,指責台方將責任圖謀推卸予特區政府。

李家超批評台方不斷改變立場,早前說對陳同佳入境管制,今日又表示沒有,又指台方曾要求港府在陳刑滿後繼續扣押他,以及要求港府在明知沒有足夠證據下起訴陳涉及殺人,指這些都是不負責任的言論,亦違反秉承公義的做法,「如果今次唔能夠秉承公義,台灣政府要負上全部責任」。他指,台方應用積極態度,令陳可以去台灣自首,而非設置不同關卡、改動,節外生枝。

李家超稱,台方提出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是極不尊重特區政府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他指現時沒有台方執法人員在港,如果有的話,他會了解對方以什麼身分在港。李家超說,陳刑滿出獄,已是一個自由的人,港府沒權對他採取強制措施,陳可以選擇在任何人陪同下去台灣自首,又指陳曾表示擔心人身安全,警方正採取適當措施。被問到陳在獄中時,政府有否派代表見他或管浩鳴牧師,李家超指政府沒有參與陳在自首方面的事情,直至他寫信予行政長官。

立法會大會今早先處理一輪口頭質詢。其中專業議政莫乃光提出有關移交逃犯的口頭質詢時,問政府會否與台灣商討解決方案,而非隔空罵戰。李家超回應指,希望台方積極接受陳同佳到台自首,又指港府一直盡力協助台方,但台方反而增加枝節障礙。

新民主同盟范國威提出,在陳同佳事件上,港府一直拒絕向台灣提供司法協助,只想陳到台灣投案,卻沒有向台方提供任何資料,如陳的口供、證據等,質問若因而導致證據不足,令審訊無法公平進行,政府如何向死者家屬交代。李家超回應時先諷刺范國威:「剛才我聽到議員所講嘅,非常類似台灣發言人嘅說話」,然後指司法協助與自首沒有關係,稱過去許多司法管轄區在疑犯自首時,兩地之間都未必有司法協助,而據他了解台灣也曾在未有司法協助的情況下處理類似案件。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發言時直斥李家超厚顏無恥、顛倒黑白,被梁君彥要求收回言論。郭指,今年初台方已向港府要求以雙方協議引渡陳同佳,「邊個將呢件事搞作政治事件,搞出送中條例,令香港呢幾個月水深水熱?就係李家超同林鄭呢啲人」。郭並問為何政府拒絕台方偵緝人員來港接收疑犯,李家超再諷刺郭的發言令他聯想起台灣發言人的說法,稱港府願意提供符合香港法律、程序的證據予台方,反指一個被通緝的人希望自首卻面對如此多障礙,如果只從政治操作的角度行事、節外生枝,不能申張正義的責任就在有關政府。

口頭質詢環節完結後,至下午約3時,由主席梁君彥表示批准李家超宣布撤回草案,並表示根據議事規則,涉及撤回條例草案的發言是不容辯論,並且毋須表決。人民力量陳志全提出,如果李家超在發言時發表「捩橫折曲」的言論,但議員無法回應的話不公道,要求梁君彥叫李家超不要說廢話。

李家超在會議廳內用一貫的平板語氣發言,指由於公眾對草案意見分歧,社會出現矛盾,政府經過研究及檢討,決定暫緩修例工作,之後政府亦多次表明修例工作已完全停止,「現在,為了更清楚明確表明特區政府就修例工作的立場,我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正式宣布撤回《條例草案》,謹此陳詞。」掀起軒然大波的草案,在平淡中宣告落幕。

李家超發言完畢後,泛民議員在座位高叫「李家超下台」。民主黨許智峯要求李家超澄清,李所指的檢討,是否包括他嚴重處理失當,他會否問責下台及辭職。李家超回應說沒有補充,不需要澄清。及後泛民議員繼續叫囂,梁君彥驅該公民黨郭家麒出會議廳,宣布會議暫停。

郭家麒不滿李家超沒有解釋政府為何決定由暫緩到撤回,以及政府如何承擔責任,並譴責主席梁君彥的保駕護航,令李家超無機會令李向公眾道歉。郭指,即使李家超今次避得過,政府也必須為此事承擔,他及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都要問責,盡快下台。

李家超宣布撤回時,多名司局長都在立法會席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見記者時,表示極不同意台方提到香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的說法,指香港司法制度的刑事司法管轄權是按「屬地原則」進行,假如港府決定不檢控,法院自然沒有司法管轄權,因此沒有「放棄應有管轄權」的說法。她指,在此案中,台灣有刑事司法管轄權,應該由台灣法院去處理,因此不同意說法。

鄭若驊又指,疑犯自願到台灣面對法律責任,在此情況下,他有自主權決定帶哪些證據去,如台方要求一些證據,而香港在法律上能做到,港府會盡量配合。

被問到在2016年荃灣石棺藏屍案中,香港也派員到台灣帶疑犯回港,為何今次做不到。鄭若驊僅稱很難就上一次案件的做法作回應,因為在每一個程序上,港府都希望能夠安排合作,但指無論如何,都要有法律基礎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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