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適用範圍 第4季率先涵蓋準自僱人士仍屬自願

政府擬按風險評估分三階段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適用範圍,至涵蓋自僱人士、志願工作者及所有現有僱員。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建議首階段於今年第4季起,將查核機制範圍先擴大至涵蓋「準」自僱人士,明年底前再擴展至志願工作者,待首兩階段運作暢順後,再納入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人士。

文件指,自僱人士有較大機會在無直接監督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單獨接觸,由於僱主不熟悉或初次接觸擬新聘用的自僱人士,故「準」自僱人士的風險會比較相對其他類別人士高。

文件指,查核機制擴大後,個人僱主包括聘用自僱導師的家長、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法定監護人、志願工作者的主管等,亦可要求僱員作查核,但機制仍會屬自願性質。

文件指,預期擴大查核範圍後合資格申請人數將大增,警方會優化查核機制的電子系統設備,並建立網上申請平台,以電子方式處理查核申請。網上申請平台將由本年第四季起推行,屆時公眾可透過網上平台遞交申請表格和相關文件、查詢申請處理進度、繳交申請費用。

警方處理有關申請時,須套取申請人的指模,以確保查核結果的準確性。警方亦計劃在全港6間指定警署增設24小時套取指紋服務,不受辦公時間限制,申請人可按其情況預約再做指紋採樣;查核申請有效期亦會由現時的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預計系統每年可處理至少21萬宗新申請。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擬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適用範圍-第4季率先涵蓋準自僱人士仍屬自願/456688?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